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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號風球或暴雨警告時,僱員是否需要上班?

八號或以上風球、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僱主應安排僱員在安全地點暫避;非必要行業的僱員通常無需上班,具體安排視乎勞動合同及公司政策。

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1) **法律框架**:澳門《勞動關係法》並未明文規定八號風球或黑色暴雨期間的工作安排,但《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規定,僱員在上下班途中遇惡劣天氣而發生意外,視為工傷;(2) **一般原則**: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或發出黑色暴雨警告期間,非必要公共服務及大部分私人機構暫停運作,僱主應安排僱員留在安全地點;(3) **工資處理**:具體安排視乎勞動合同條款及公司規章,一般而言,因惡劣天氣而未能上班的時間,屬「不可歸責於僱員」的缺勤,僱主不應無故扣薪;(4) **特殊行業**:醫療、緊急救援、電力、食水等必要服務行業的僱員,通常需按公司安排於安全條件下繼續或候命工作。建議僱主在公司規章中預先訂明熱帶氣旋及暴雨期間的工作安排及補償辦法。

資料來源

  • 第40/95/M號法令(上下班途中惡劣天氣工傷)
  • 勞工事務局《颱風及暴雨警告下之工作安排》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