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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否单方面解雇员工?需要预先通知吗?

可以,但须有法律规定的合理理由并遵守预先通知期。详见《劳动关系法》第68至72条。

根据《劳动关系法》,雇主单方面解雇必须具备「合理理由」(justa causa),例如雇员严重违反义务、不能胜任工作等。预先通知期按年资而定:试用期内为5日,1年至3年为15日,3年至5年为30日,5年以上为45日。如未按规定预先通知,雇主须支付相应期间的工资作为补偿。

资料来源

  • 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68至7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