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被狗隻咬傷,責任誰屬?
根據《動物保護法》及《民法典》,動物飼養人須就其動物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故意或疏忽飼養可加重責任。
澳門對動物侵權責任採用「飼養人負責」原則:(1)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4條,飼養人須為其動物所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無論是否屬故意或疏忽;(2) 如能證明損害是由第三人的故意或疏忽所引致,飼養人的責任可獲減免;(3) 如飼養人明知其動物有危險性而未採取防範措施(例如未繫狗繩、未佩戴口罩),除民事賠償外,還可能觸犯《動物保護法》的行政處罰(罰款、扣押動物等)。受害人應保留所有醫療收據、診斷證明及事發現場照片,並可循民事訴訟向飼養人索償醫療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